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使我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整体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测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同时,也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三)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注意兼顾德、能、勤、绩几个方面,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三、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我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实训课教师、兼职教师)。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要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的主要环节。实训课等其他实践环节的评价按本文件精神,由各学院(部)确定评价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一)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院、系(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由纪检、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及实施工作。
2.在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与指导下,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该评价小组由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和3~5名职称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办事公正的教师代表组成。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由各系(部)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组织操作。
(二)各系(部)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系(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三)做好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系(部)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四)无论是评价的主体、客体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评价时间。原则上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五、评价内容及指标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教、系(部)同行教师评教、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三个部分。
(二)为使评价结果准确可靠,针对不同评价主体,选取不同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评教采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表1);同行评教(包括专家听评课)采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表2);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采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表》(表3)。
在分别计算出这三个部分相应得分的基础上,依权重最终得出每位教师的评价总成绩。评价总成绩依其分值分别归入A、B、C、D四个评价等级。
六、评价方案的实施
(一)学生评教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成熟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学生评价安排在每学期第15~17周集中进行。评价时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系(部)派专人负责组织该班全体学生上网,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计算机统一处理。
(二)系(部)同行教师评教
在各系(部)评价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同行教师进行评教。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同行评价结果由各系(部)指派专人汇总,于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将数据导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系统。
(三)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被评教师向系(部)评价小组提供所教课程的各类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研论文、试卷与考试质量分析、作业和其他辅助教学材料(如教学调查、教学课件、指导学生科研和实训活动记录等方面的资料)。系(部)评价小组成员在认真查阅的基础上独立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表》,于下学期第4周前,由专人负责上报教务处并将评价数据导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系统。
三个方面的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后,借助教学质量管理软件,生成各系(部)每一位教师的最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以恰当的方式予以反馈。
七、评价结果统计
(一)结果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照学生评价占40%、系(部)同行评价占20%、教师教学文件资料质量评价占4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教师任教课程的最终评价结果。
(二)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再在A、B、C、D四个等级的基础上,依比例计算各系(部)优秀等级。
1.A等
综合评分Y≥90分的为A等。
优秀等级从A等中评出。若A等超过本系(部)参评教师的20%,则依据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名,确定排名前20%为优秀等级。
2.B等
综合评分为80
的为B等。
3.C等
综合评分为70≤Y<80 的为C等。
4.D等
综合评分为Y<70 分的为D等。
八、数据处理及评价资料保管
(一)教务处通过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评价结果。
(二)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各系(部)要妥善保管好本系(部)的评价资料,教务处要妥善保管好全院各系(部)评价资料。
(三)最终形成的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评价总结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系(部)保存,并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价结果,向教师集体反馈总结报告;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九、奖惩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应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一)评价结果将由教务处及各系(部)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思考,对存在的问题给予重视和改进。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获“优秀”奖励的次数,在同等条件下,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和外出进修学习时可予优先考虑。
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的青年教师,可直接参加当年全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的决赛。
2.某一学期某一门课程被评为D等的教师,各系(部)应督促本人及时改进,并做好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某一门课程连续两次被评为D等的教师,暂停该门课程开课资格一年。
十、纪律保证
(一)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所担任的所有高职教学课程都必须接受评价,教师职称评聘中的教学业绩考评只以高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依据。自2009年起,全体教师应具有完整的教学评价档案,经学院批准因公外出或轮空的教师,应注明原因,连同批准材料一并上报,该学期评价不计入应评次数基数。凡没有评价结果又未注明原因的,在晋升职称、遴选教学骨干和评优时,该学期评价计入应评次数基数。
(二)各单位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者严格按评价要求布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四)各教学单位至少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五)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六)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十一、其他
(一)教务处应根据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操作方式、评价指标及指标的权重进行修改。
(二)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