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教师应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学生应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上课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敢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五条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按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修订或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时,要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了解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教材
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高职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及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
第七条教学进度表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进度计划,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交《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计划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教学进度表》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学班级。
第八条教案、讲稿、讲授提纲
教师授课前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教学进度计划,认真备课,并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讲授提纲。在备课中,教师要考虑学科发展、专业调整状况、教学需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等情况,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第九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师在上课前要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鼓励教师积极而又恰当地使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手段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
第十条教学设备
教师上课前应认真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教具、图表、幻灯片、录像、录音、CAI课件以及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工具、材料等教学设备。
第十一条各系(部)或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予以检查。凡无完整教案(教学方案)及备课未达到要求者,要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者,暂停以至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二条各系(部)必须对新开课的教师进行课前培训,指定资深教师对其进行指导。正式上课前,负责该课程的系(部)应对备课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新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合格者方能担任该课程教学。对考核未达标者,需整改提高,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标者,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三章 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教师进入课堂授课,要做到“五有”:有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材、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有所教班级学生的名单。
第十三条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进入教室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能穿背心、拖鞋上课;上课时不能抽烟,不能使用移动电话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教师应报系或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每一次课都必须认真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师亲自点名或在系指派的学生代表所记录的考勤本上签名确认。公共课或合班上课的教学班,由教师指派各行政班的学生代表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并由教师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教师要坚持课堂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体现大学讲台的神圣和庄严。讲授内容要与社会主义方向、精神文明以及伦理道德保持一致,杜绝低级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第十七条教师要讲究教学方法,注意教学效果。要把握好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力戒平铺直述,照本宣科。注意采用“启发式”进行教学。讲课时应努力做到概念准确,论证严谨,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还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学生智能的培养,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在课堂上,随时注意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并在授课中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教师要重视语言素养,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师的课堂用语要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富有感染力,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听课的情绪。专业学术用语要规范。
第十九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板书工整、条理清楚、布局得当。
第二十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积极而又恰当地采用现代教学手段。但应防止过分依赖现代化教学设备,避免发生因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出现故障而中途停课甚至无法上课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教师对课堂讨论或习题课等教学形式,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要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又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并鼓励那些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讨论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扩大和深化课堂讨论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能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能在教师缺席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学生自习、自练;也不能整节课都安排学生自己看书、思考问题。如需要停课或调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有关系(部)同意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一般应“先补后停”。
第四章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尊敬教师,尊重其他同学,讲究文明礼貌,不能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上课。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能随意缺课、迟到、早退。因故迟到的学生,须经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且不能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早退,须取得教师的同意,方可离开教室。学生如因故不能上课,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而缺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在上课过程中,如手机发出呜叫,甚至接打移动电话或接发短信,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上课时,要认真听课,保持课堂肃静,不能聊天、吃零食、起哄、喧哗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能影响教师上课和他人听课。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上课时,不能随意打断教师的讲课,如需提问时,应在原座位举手,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教师提问时,学生应主动起立回答。
第二十八条学生要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和要求,按时完成预习、复习、课外作业、课堂测验等学习任务。凡未能按教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在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表现适当扣分,直至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上课前或在课间,应主动擦黑板,做好上课准备。
第三十条前堂课未下课,后堂课的学生不能闯进教室抢占座位或在教室外面大声喧哗。
第三十一条学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及桌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在黑板、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和其他设备,不得搬出教室。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公物损坏者,必须按其损坏的程度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如对教学有意见,须按一定的程序逐级反映,也可直接向教师本人反映。学生反映教学意见要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为目的。学生有权要求有关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所提出的意见予以重视,提供给教师参考,并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课后答疑与作业批改
第三十三条答疑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教师要从思想上给予重视。要安排课余时间,采用个别或集体,口头、网络或书信等方式,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以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关心和负责任的表现。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作业布置应当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
第三十五条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的课外作业。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每周都布置作业、且人数较多的班级,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至少要批改总作业量的一半以上。对于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自行修正。对作业中共性的或典型的错误,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院或外单位人员如需旁听课堂讲课,均应到相关教学单位、教务处、计财处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旁听。上课过程中,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以免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七条其他未尽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