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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系考试试卷出卷和评卷基本规范

来源:  日期:2011-05-03 20:49:42  点击:  属于:教学动态

 

一、          课程考试命题质量的规范
1、内容覆盖率
试卷内容涵盖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安排中规定的重要知识点和能力点,且各重要知识和能力点的分数分布比例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安排的要求。
2、试卷难度
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要广,难易度适中,-基础题(基本得分题)约占70%,稍高题(稍难题)约占20%,提高题(偏难题)约占10%。避免出怪题、偏题、高难题。要确保命题的客观性,克服主观随意性。
3、题型等质性
各科试题必须同时拟定A、B两套,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用补考。
4、题型选择
题型选择适宜,开卷的考卷中不使用能导致直接从学习材料中找到答案的填空、名词解释、选择、简答等题型。闭卷应尽量减少死记硬背内容。
5、卷面差错率
统一使用规定格式。分数标识正确:小题分数相加等于大题分数,大题分数相加等于100分。卷首、页脚的文字及页码标识正确。卷面无错别字,无手写字体。
6、评分标准
试题有详尽的参考答案或评分参照点,并注明评分标准。
7、试卷必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交教学秘书处。
 
二、评卷规范化
   评阅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答卷情况,实事求是地衡量学生对本门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的情况。任课教师应按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情况,评阅试卷应遵循下列要求:
1、试卷批改实行流水作业,每份卷至少需三位教师批改,每份试卷都要签全名,试卷评阅均以正分标示,不打负分。试卷上每道小题均须标注实际得分数,若该小题得分为0就标注为0;每道大题均须标注总分,填于该大题题头;每份试卷均须标注最后得分于卷头。
2、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圆珠笔或红色钢笔等红笔,严禁使用非红色笔评阅试卷。
3、阅卷中试卷有涂改时,在原来分数上统一划“\”,同时在旁边标注改后得分,并在涂改处签上阅卷教师的全名。
4、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时,必须报请教研室安排他人评卷,不得拖延。
5、登记成绩时,须使用学校的标准成绩册,认真填写清楚考试科目、学年年度、学期、日期及任课教师姓名等项目。如有平时成绩还应该分别标明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成绩。成绩登记统一实行四舍五入的方法,一律打整数分,不保留小数点。成绩一经评定上报,严禁任何人随意更改;学生若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查卷查分。
6、任课老师应认真填写“财经系课程考试试卷分析”,对试卷的内容、形式、难易程度、考试效果等进行评价,便于进一步完善题库,并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7、阅卷及分析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并将全套资料交系办公室存档,包括:①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排列);②考试原始试卷;③答案及评分标准;④成绩登记表;⑤试卷分析表。
 
三、成绩管理规范
1原始成绩单应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系部统一规定),经查验考场纪录证实缺考者注明缺考,不得有空白成绩。
2.使用正方系统进行成绩录入、报送、打印(学院另有规定除外),并要求成绩必须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提交。
3.纸质成绩单和电子版成绩要一致。
4.纸质成绩单成绩不能涂改,若有更改,应在旁边签字。
5. 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本人和专业负责人,签名后交教学秘书处清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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