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校内管理规定。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下设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
二、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是:
(一)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学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校青年的健康成长。
(三)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四)为环境保护、公共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六)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和指导全院各系(部)青年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省内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三、会 员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是在每年10月底,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需求信息并招募青年志愿者。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协会的工作安排。
(三)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数量或次数的无偿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自愿加入者在各班团支部报名,交所属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统计。
(二)填写会员表(附照片)和缴纳15元入会费。
(三)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地点设在院团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会员表、会费、新青年志愿者花名册。
(四)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给青年志愿者发放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二)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向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承担青年志愿者的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四)向协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后给予以退会处理。
四、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院、系协会最高机构是同级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占理事会总人数2/3以上方有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院、系(部)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侯选人原则上由同级团组织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后报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身体素质好,能正常工作。
(四)工作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五)在活动中能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
(六)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
(七)在校内无违纪现象。
第十九条会长及副会长的职能
(一)开展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
(二)组织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三)调整机构设置、人员。
第二十条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能
(一)负责招募中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记录每次的活动总结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
(四)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
(六)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七)办好协会其它事项。
五、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协会可依照本协会管理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系(部)协会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期工作计划送交院协会。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协会活动的管理
(一)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为会员提供较多的志愿服务机会。
(三)推荐会员到相应的部门和机构参加志愿服务。并鼓励会员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协会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五)各协会在进行服务活动之前,负责人应让会员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面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六)在进行全院性活动时要听从指挥,不能擅自行动。
(七)在每次服务活动结束后,由各系(部)协会负责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表》,并及时上交院协会存档。
(八)各系(部)协会每学期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至少三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协会开展校外活动的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协会在确定校外活动前要先向本系(部)团总支汇报。
(二)系(部)团总支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系协会将活动计划、方案报学院志愿者协会。
(三)学院志愿者协会同意后,各系(部)协会将相关批复及方案报院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协会每学期开展的服务活动,在学期结束前按规定时间写出书面《学期活动总结》,上交院协会。
六、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每年在“五·四”期间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评比表彰,设“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优秀青年志愿者”两个奖项。
第二十七条表彰名额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评选数额由院协会根据系协会人数和活动开展情况下达名额。
(二) “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评选指标不超过3个。
第二十八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一)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半年以上,参加志愿服务累积40小时以上;
(二)在活动中表现良好,尽己所能,不记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
(三)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及格,无违纪被处分现象。
第二十九条“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条件
(一)机构完整,制度健全;
(二)工作有计划、总结,每学期开展活动三次以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记录。
(三)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活动有创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三十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程序: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系(部)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班,以班为单位召开会议民主投票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候选人产生后报系协会按程序推荐上报。
(二)先经系协会对其服务时间进行确认,达到评选资格后,由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为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系(部)团总支审核。
(三)系(部)团总支审核同意后,将评选的名单及个人材料上交学院协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程序
(一)先由各系(部)协会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图片资料和相关表格上交校协会。
(二)评比时结合各系(部)协会平时的工作情况记录,由校协会理事会组织评比。
第三十二条奖励方式
(一)凡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可作为系(部)团总支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获得“先进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授予称号并颁发奖状。
(三)凡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会员,可作为各项评比的依据之一。且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第三十三条处罚措施
(一)对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会员,给予批评,并由分会负责人做其思想工作。
(二)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会员,经劝说无效给予退会。
(三)在全校性的青年志愿者统一行动中,不听从指挥的协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活动经费来源
第三十四条协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社会、企业捐助;
(二)会员的自愿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受助方自愿提供的有偿服务费。
八、附 则
第三十五条此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