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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系听评课制度

来源:  日期:2011-05-03 19:14:12  点击:  属于:教学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促进新教师的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秘书负责准备《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供听课、评课专用。
    第二条 听课形式可以由专业负责人统一组织,也可采取随堂的方式,听课后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原则上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月末由专业负责人统一收回审核后交教学秘书处保存。教学秘书期末将本学期听课统计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条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各系部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专业负责人以及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行政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
   第五条 听课制度要与各专业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结合起来,要把听评课作为专业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积极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系部的领导、专业负责人、听课教师应将评课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给授课教师本人,系部应及时收集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评价和建议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一次。
    第六条 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由系部按规定数的差额加倍扣除教学工作量,并与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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